我局经侦支队破获全市首例侵犯著作权案

21.11.2015  19:34
   

2014年1月,我市著名作家李某到市局经侦支队报案称:2007年以来,其发现在我市各大书店和网站上出售的作者为史某所著的《唐人牛僧孺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书号为ISBN 7-5039-2783-6/I·1263)与其所著的《牛僧孺研究》内容极为相似,涉嫌侵犯著作权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接到报案后,支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展开先期调查。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缜密侦查,2015年6月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将史某抓获。经查:2005年11月,犯罪嫌疑人史某编著的《唐人牛僧孺研究》一书,与我市著名作家李某的《牛僧孺研究》原著几乎相同,包括原著中的错别字,也被“引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500005001),认定《唐人牛僧孺研究》和《牛僧孺研究》具有相似性,部分内容相似度达99.9%,属于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而且在侦查中还发现,2005年至2007年,犯罪嫌疑人史某编著的《唐人牛僧孺研究》、《皇甫谧遗著集》(文学卷、医学卷)、《中国皇甫谧研究全集》(一)、《中国皇甫谧研究全集》(二)等4部(本)出版物均是他盗用出版社和书号的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97.72万元。2015年9月22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史某批准逮捕。这是我市乃至全省近年来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逮捕的刑事案件。与此同时,我局经侦支队还顺藤摸瓜,对印刷非法印刷出版物的两家兰州某印刷厂进行搜查和查封,斩断了我市印制非法出版物的犯罪链条,进一步净化了我市的市场经济秩序。

用刑事方法打击盗版、保护著作权是我们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重要手段。可以说:一本书(作品)从创作、印刷到读者手中,在我国均有严苛的法律规定。为此,要警告那些企图剽窃他人作品、想不劳而获的不法分子们,我们公安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增强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侵犯著作权犯罪,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