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纵容连老外都“吐槽”的“裸体婚纱”营销

04.12.2014  18:37

  近日,网络上传出一组大尺度的“裸体婚纱”照片,照片中情侣赤身裸体,新娘着头纱,在景区奇峰飞瀑、绝壁栈道、深山古寺、宝峰神女等景点前与丈夫旁若无人地尽情“秀恩爱”。据了解,拍摄“裸体婚纱”照片缘自景区面向全球推出的一项策划活动。(华商报12月3日)

  “裸体婚纱照”,创意够大胆,参与需勇气。不过在金钱的诱惑之下,自然有人自告奋勇,赤膊上阵。至于什么礼义廉耻,公序良俗,似乎都可以抛之脑后。

  如果只是因为个人的爱好,拍摄“裸体婚纱照”自己收藏,这还情有可原,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密空间。这就如同一个人在家里裸体走动一样。然而,如果一个人冒然赤身裸体走在大街上,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神经病,甚至会被警察叔叔抓进警察局。因为公共空间需要一定的秩序,不能由着个人的性子来。为了参与景区的策划所拍摄的“裸体婚纱照”应该属于公共空间的范畴,所以拍得再唯美,再好看,也注定是一种视觉污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照此规定,“裸体婚纱照”的男女主角不管是个体行为还是参与景区策划,实际上都已经违法了。

  “裸体婚纱照”其实是很恶俗的策划,这种策划目的性很强,但方式方法过于粗暴直接,而且有违法的嫌疑。旅游经济火热,各地景区竞争激烈,适度地营销和策划无可厚非,但不能太出格,太过火。“裸体婚纱照”所走的实际上是一种色情路线,低俗营销手法的背后实际上是营销创意的缺乏。

  客观而言,“裸体婚纱照”这样打色情牌、打制度擦边球的营销手法实际上我们很常见。比如“叫春的城市”、“摸奶节”、“艳遇节”之类,往往都是采取这样一种暧昧和低俗的营销语言和营销方式。不可否认,这样的恶俗营销能满足少数人的心理需求,但从长远看,这种依靠旁门左道手法积攒起来的往往并不是什么真正的人气,景区在外出的也往往是八卦、低俗的恶名。

  车展变“肉展”,景区“裸体婚纱照”,这些行为尽管有一定的市场,但其挑战的是社会的道德底线,歪曲的是公众的审美判断。对于连外国人都看得目瞪口呆的“裸体婚纱照”,我们难道已经开放到都不用说不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