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派驻“全覆盖”彰显监督无禁区

17.12.2014  13:27

  纪检体制改革又有新进展。日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提出,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一步,中央决定,将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中央纪委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不仅表明了党内监督没有例外、没有禁区,更说明了反腐倡廉工作已进入纵深阶段,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这不仅是纪检派驻机构的拓展和完善,更是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益探索。

  从权力格局来看,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权力集中、地位重要,本身就有加强监督的需要。更何况,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某些党员干部也发生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更说明了监督的不可或缺。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尤其从中办、国办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机关做起,既是“自身打铁”,利于深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也是“以上率下”,利于引领和促进全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当然,派出纪检组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善于监督、敢于执纪,切实发挥反腐倡廉作用。这就必然涉及一个现实问题,如何让派驻机构做好监督执纪这个主业?以往,在一些部门,由于对派驻机构职责规定不具体且主业不突出,加上内设机关纪委力量薄弱,导致派驻机构疲于应付相关日常工作,监督浮在表面,流于形式。

  从《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来看,一个鲜明改革导向就是抓好主业、搞好监督。比如,要求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其中机关纪委要负责查处本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纪案件。派驻机构则腾出手来,把监督重点放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这实际上是抓住重点、精准发力,把监督的好钢用到刀刃上。

  为了确保专注主业,《意见》还着力消除工作制约、加强履职保障,为派驻机构树立权威。比如,规定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必须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对中央纪委直接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赋予派驻机构负责人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等权限。这些制度设计为的就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效能,避免出现“”的无力和“”的制约,从而筑牢反腐肃纪的坚固堤防。

  再好的制度也看落实。不管机构如何设置,方式怎么创新,都是为了加强派驻监督,让驻在部门风清气正、远离腐败。发挥制度效力,最重要的是派驻机构坚守责任担当,勇于探索创新,眼睛亮一点、耳朵长一点、鼻子灵一点,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真正把监督执纪抓常、抓细、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