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纪检监察部门打造四个监督网络有效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20.05.2016  16:35

        今年上半年以来,酒泉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围绕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把对执法办案活动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纵向直达全程,构建内部监督立体网络,实实在在的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与反贪等自侦部门横向联动,实现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反贪、反渎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横向联动,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明组织纪律和办案纪律,确保自侦案件规范。一是实行 “一案一承诺”,加强事前监督,把好自律关口。截至目前,该院自侦部门已作出规范司法行为的承诺12份,形成了严谨自律的工作氛围。二是实行干扰办案记录登记制度,强化事中监督。出现领导干部和干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由办案人及时将行为人、干预时间、采取形式、具体内容和干预情由等内容填录在《干预、过问情况记录登记表》中,并对干预情节轻重作出初步预判,提出处理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形成强大制度约束力,为依法、独立、廉洁办案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三是注重跟踪检查,严格事后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跟进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存在干预情形的处理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今年上半年以来,该院自侦部门在马不停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未发生一起检察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公信力。
        二是与刑事检察部门横向联动,实现对不捕不诉案件的监督。继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以不捕不诉两类高风险案件为切入点,制定《不捕不诉案件廉洁承诺告知制度》,延伸纪检监督触角,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监督,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一是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案件讨论,加强决前监督。不捕不诉案件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及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列席侦监、公诉部门的处务会,参与案件讨论,在侧重监督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二是参与廉洁承诺告知,加强现场监督。不捕不诉决定作出后,向相关人员发放《不捕不诉案件廉洁承诺告知书》时,要求办案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同时在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享有的控告申诉权利和举报电话。三是建立征询谈话机制,完善决后监督。不捕不诉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座谈、电话等形式对不捕不诉案件相关关系人等进行抽查回访,询问对办案质量、办案作风和办案纪律的意见,并详细记录在《不捕不诉案件征询谈话记录表》上。自2016年年初《不捕不诉廉洁承诺告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共发放《廉洁承诺告知书》4份,座谈回访1次,电话回访11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与政工党建部门横向联动,实现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突出与政治部、党总支之间的横向联动,强化干警纪律意识,让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该院制定《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抓早抓小,注重风险预防,强化责任追究,通过有针对性的谈话,增强规范司法、廉洁执法意识。一是任职履新前的谈话。新提拔干部、新任助检员、检察员、法警等职务,或调整岗位的干警,角色发生变化,面临新岗位、新职责的工作挑战,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任前廉政谈话,主要是进行预防性教育谈话,提高其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做廉洁自律的行为表率。仅2016年上半年,对新任职谈话达6人次,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履责谈话和警示谈话。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推动不力、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和查办案件、监督检查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显露出廉政风险端倪的,及时进行谈话提示,并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责令整改,切实把规范执法落到实处。三是诫勉谈话。经调查证实,检察人员确实存在执法不规范、违纪等行为,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进行告诫和批评教育,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实现整改效果的长效化。通过谈廉政、谈职责、谈纪律和谈责任,层层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增强广大党员干警公正执法、规范司法、慎独慎微的意识。
        四是与党支部横向联动,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实现对党员干警的监督。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党支部每月对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该院纪检监察部门靠前一步,主动参与进来,会同党支部列出整改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及时制定完善改进措施,认真跟进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党支部在“两学一做”活动中不唱“独脚戏”,及早跟进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了学习教育从一开始就改起来,真学真改,严学严改,常学常改。
        据悉,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后面的民主评议党员阶段,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也将关口前移,及时介入进来。会同党支部成员与每位党员谈心谈话,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的日常表现,对每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尤其是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及《酒泉市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地给予组织处理。当然在参与上述活动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始终尊重党支部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绝不越俎代庖。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在整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发挥好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