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0.05.2016  06:09

    【兰州日报讯】5月29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扶贫政策精准落实,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市纪委就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通报。

    6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兰州新区中川镇周家梁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成文克扣群众财物的问题。2013年3月,王成文将收取该村村民的苗木质量保证金58000元中的45000元存入周家梁村民

    委员会账户后,其余13000元没有入账。2014年11月,王成文只退还了存入村委会账户的45000元,其余的13000元没有退还,由个人使用。2016年5月17日,中川镇党委给予王成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13000元。  

    兰州新区西岔镇陈家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正国、原村委会主任方立祯挪用资金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2013年12月,刘正国、方立祯从该村人饮工程项目费用中提取14000元向刘正国、方立祯、冯建东、方风、龚成荣、安太斌、肖廷堂等7名村社干部每人发放2000元误工补贴;2014年,刘国正、方立祯用村委会办公经费列支先后3次向刘正国、方立祯、冯建东、方风等4名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通讯费、差旅补助费等共计9520元。2016年5月19日,西岔镇党委分别给予刘正国、方立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23520元。

    兰州新区秦川镇建新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新营、村委会主任火高中、村文书杨积文违规收费挤占挪用的问题。2013年10月,赵新营、火高中、杨积文将新区农林水务局向该村免费发放的300只小尾寒羊,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分配名单,导致个别贫困户没有领到小尾寒羊。违规以每只羊100元的标准向群众收取保证金,共收取现金3万元,后挪用其中的2万元用于支付修理水渠费用。2016年1月4日,秦川镇政府将修理水渠费用拨付建新村委会后,火高中、成正林、杨积文将2万元资金由成正林私人保管。“两查两保”专项督查期间,成正林和杨积文将2万元现金存入村委会账户。2016年5月11日,秦川镇党委分别给予火高中、成正林、杨积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新营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村退还违规收取的保证金。

    榆中县城关镇分豁岔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玉宝贪污侵占违规报销的问题。2013年2月,陈玉宝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私造发放花名册套取双联帮扶资金、虚列工程建设项目套取资金、虚列人工工资套取集体资金共计155103元,违规报销个人养老金及电话费2400元。2016年2月27日,榆中县纪委给予陈玉宝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榆中县小康营乡上彭家营村党支部书记李家霖、村主任杨泽江、原村主任李家贵贪污侵占胡支乱花的问题。2009年10月,李家霖、杨泽江、李家贵截留2009年农户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用于村干部旅游、发放福利和便餐费等支出,李家霖、杨泽江、李家贵共同贪污2010年危房改造补偿款16800元,其中李家霖、杨泽江、李家贵每人分得5600元。2016年4月7日,榆中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家霖、杨泽江、李家贵开除党籍处分;4月8日,榆中县监察局责令杨泽江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七里河区阿干镇深沟掌村委会主任李正华套取扶持资金的问题。2014年3月26日,李正华在申请农家乐扶持补助资金时,与所提交的评定档案申报项目不相符,不具备申报条件,实际也未建设经营农家乐。2015年3月,李正华违规领取2014年农家乐扶持补助资金8000元。2016年5月13日,七里河区纪委给予李正华党内警告处分;5月16日,阿干镇纪委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镇经委办公室主任张才恒进行告诫约谈。

    针对上述问题,市委和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把“两查两保”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来检验,作为各级党委、纪委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准来衡量,要把压力传导到乡镇,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措施,严肃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易发频发,要严格追究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同时,要加大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