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问题

25.09.2015  02:01

    【本报讯】9月24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在“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之际,为确保省纪委“九个严禁、九个严查”专项行动和市上“十项禁令、四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警示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市纪委就3起违反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3起典型问题分别是:榆中县和平镇沈家河村周永义、邵立峰违规领取误工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榆中县和平镇沈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周永义、主任邵立峰违规领取征地误工补贴12000元,报销电话费共计10750元,支付村级接待费18748.3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务零接待的规定(试行)》,榆中县纪委分别给予周永义、邵立峰党内警告处分。

    城关区妇幼保健所副所长任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城关区妇幼保健所副所长任为在主持工作期间,按照每人每月220元标准发放误餐补助,共计54189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城关区纪委给予任为党内警告处分。

    七里河区彭家坪电灌管理处原主任候永清、副主任张立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11月10日,七里河区彭家坪电灌管理处原主任候永清和副主任张立平在兰州悦宾楼酒店操办婚宴,违规宴请电灌管理处干部职工17人,收受礼金40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规定》,七里河区纪委分别给予候永清、张立平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上述问题,市委和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贯彻落实作风纪律规定的责任担当,采取有效形式,利用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省纪委“九个严禁、九个严查”、市上“十项禁令、四项要求”,向所属党员干部打好招呼、敲响警钟,强化规矩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盯住“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多轮次、全覆盖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曝光典型案例,向社会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同时,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从严从重从快作出处理。对“四风”问题不监管、不预警、放任自流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记者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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