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4.08.2014 20:17
本文来源: 新华
1、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九州中路社区书记、主任杨小建,伪造虚假楼院长之名骗取、截留楼院长补贴36504.6元,违规设立“小金库”。兰州市城关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杨小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2、张掖市山丹县清泉镇东街村党支部书记钟诚,于2012年12月4日以拆迁补助的名义给村社干部违规发放补助共计15000元。2013年6月组织49人借考察之机用公款赴北京旅游,共花费105840元。清泉镇党委会决定给予钟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资金。
3、白银市白银区纺织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高岳魁、原副主任陶鸿平,于2013年6月赴宁夏沙湖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花费共1104元。白银区纪委决定给予高岳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鸿平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违规报销的1104元予以退回。
4、天水市甘谷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2013年在对客运车报废更新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收费996968元。甘谷县纪委决定给予甘谷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陈胜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规收取的996968元全部退还。
5、天水市张家川县刘堡乡乡党委书记马宝华、乡长王江涛,在接待活动中,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共3800元。张家川县纪委决定 给予王江涛党内警告处分,对马宝华进行诫勉谈话。
6、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下属物业公司经理龚恒鹏,于2014年5月用公款组织职工在九洲馨和园山庄集体聚餐,花费1290元,并于5月底发放端午节补助费,共计2600元。公司党支部书记张银同意并参与用公款职工集体聚餐和发放端午节补助。局党委会议决定,免去龚恒鹏物业公司经理职务,给予党支部书记张银党内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 新华
24.08.20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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