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以省纪委为主对市州纪委书记进行考核
中国兰州网12月10日消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12月8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以省纪委为主对市州纪委书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作为进一步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这是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中“下级纪委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部署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省纪委对市州纪委书记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以考核为导向,引导和激励市州纪委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该意见的出台,改变了对市州纪委书记的考核方式,将市州纪委书记由过去统一参加省管领导干部考核调整为以省纪委为主进行考核,由省纪委提出市州纪委书记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意见,征求省委组织部意见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报省委审定;强化了对市州纪委书记带领本级纪委领导班子履行监督责任的考核,重点考核履行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查办案件等职责的情况以及对下级纪委和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推动市州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强化自身建设;优化了考核的方法程序,主要通过市州纪委书记集中述职述廉的方式,由省纪委对其进行民主测评,促进市州之间相互学习借鉴。
同时,该意见还规定了市州纪委书记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否决条件。在年度工作中,无特殊原因,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对省纪委交办的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或案件线索不及时查处的;因履职不到位,所在地区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被省纪委问责、通报批评或所在地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市州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主动查处,被上级纪委或检察、公安机关查处的;市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或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主动查处,被省纪委查处的;所在市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市州纪委书记年度考核将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