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鼓励县级综合医院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

12.02.2016  11:00

  中国兰州网2月12日消息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享受中医医院同等待遇”,按照2015年制定的《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这一要求,省卫计委日前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可申请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须报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加挂。

  省卫计委规定,县级综合医院申请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要达到几项指标。在人员结构方面:院级负责人和医务、护理、药剂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过省级以上中西医结合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院级负责人里中医药人员的比例≥30%,临床医务人员里中医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占执业医师比例≥3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10%,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50%。在科室设置方面: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合理,命名规范,中医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比例达20%以上;设置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各临床科室设置不小于20平方米的中医综合治疗室,配备相应中医诊疗设备,培训、推广、使用不少于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开展中西医结合业务方面:临床科室制定并实施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优化。实施中西医联合抢救,重症监护室中西医联合抢救率达到100%。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15%;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至少有1个市州级以上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

  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强化对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业务管理培训,督促综合医院严格执行中西医结合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杜绝只加挂牌子、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但中西医结合工作开展不力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