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对A级信用纳税人实施优化服务

26.08.2015  11:06

  为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营造和谐良好的纳税氛围,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促进A级纳税人税法遵从和引领作用的进一步发挥,省地税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提供优惠措施,实施优化服务。
  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和门户网站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积极宣传依法守信纳税人。二是为A级纳税人建立“优先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制度,根据实际设置“A级纳税人绿色通道”,在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减免税等涉税事项时予以优先。三是对A级纳税人提出的增加发票用量的申请,要求合理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予核准;在核定单月用票量时,可在正常用票量的基础上上浮10%,并采取下月抵扣的方式进行管理。四是除涉及总局或省局安排专项检查、涉税举报案件稽查以及特殊事项调查外,不得对A级纳税人增加进户检查、调查次数,确需进户的,必须经县区局、市州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五是在年终汇算清缴工作中,对A级纳税人自愿委托合法的涉税中介机构出具的年终汇算清缴报告,可作为税务机关受理和审核纳税申报的重要依据。六是各市州、县市区地税局组成“A级纳税人政策咨询辅导小组”,为A级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收新政策、征管新动态以及咨询涉税疑难问题提供高层次的咨询服务。A级纳税人较少的县市区,可指定一位业务骨干负责一户A级纳税人的咨询辅导工作,实行“一对一”服务。七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进一步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的函》的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和兄弟市州局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与当地商业银行合作,为A级企业纳税人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实现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与企业融资发展的有机结合,实现纳税服务与金融服务的对接。
 

(特约记者 桑自武 通讯员 谢欣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