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百余元餐费 兰州男子伙同他人酿命案
23.09.2014 12:48
本文来源: 人民网
13年前为了索要百余元餐费,男子伙同他人持木棒将欠款人打死而今投案。9月19日,兰州中院公开审理了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将于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生于1979年的梁某某系永登县人。2001年10月1日24时许,梁某某伙同白某、张某(二人已判刑)前往男子王某某在永登县河桥镇的出租屋索要“欠账”,其中包括欠梁某某餐馆的100余元餐费。梁某某等3人在王某某租住的院内,持木棒击打王某某的头部、背部、四肢等处,并在要求王某某书写欠条后逃离现场。次日10时许,王某某被人发现时已死亡。经鉴定,王某某系他人多次击打身体后颅脑休克而死。之后,白某、张某先后归案,而梁某某一直外逃。今年4月9日,梁某某在永登县公安局投案。(记者董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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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2014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