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泾川县“4·9”交通事故致柴油罐车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11.07.2018  11:10

根据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平凉市环境保护局、泾川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委托我院与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承担甘肃省泾川县“4·9”交通事故致柴油罐车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旨在科学评估事件受影响区域环境损害程度及相关直接经济损失,为突发环境事件定级、是否启动中长期评估、以及流域生态环境恢复等提供科学依据。

我院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专项工作课题组,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收集区域、流域及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资料,制定评估工作方案,会同环保部华南所赴现场进行踏勘和样品采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任务分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等要求,按期编制完成了《甘肃省泾川县“4·9”交通事故致柴油罐车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

2018年7月2日,平凉市政府在兰州组织召开了该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陕西省环保厅应急处、甘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甘肃省环境监测站、咸阳市应急办、庆阳市政府应急办、平凉市政府应急办、咸阳市环保局、咸阳市环境应急中心、咸阳市环境监测站、咸阳市长武县环保局、咸阳市彬县环保局、咸阳市永寿县环保局、庆阳市环保局、庆阳市环境应急中心、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宁县人民政府、宁县环保局、长庆油田陇东指挥部、平凉市环保局、平凉市水务局、平凉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平凉市环境监测站、泾川县人民政府、泾川县环保局等单位代表及邀请的专家共计35人,会议就评估范围、应急处置过程与绩效评估、环境损害调查与确认、环境损害量化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评议,一致认为该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数据详实,评估方法正确,结论可信,同意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通过此次全过程负责该事件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院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锻炼了队伍,为我院更好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