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要动哪块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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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还款、水电缴费我都用支付宝搞定,这下子要被赶回银行平台了?!”7月31日,央行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诸如李晶(化名)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死忠用户”的一片质疑和困惑。《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余额支付限制、平台转账、身份验证的规定让消费者感到深深不便,“这不是强迫坐惯高铁的人重新去坐绿皮车吗。”李晶抱怨道。正如用户体验到的那般,仅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在多年的业务延伸和扩展中,早已不再囿于起初定位的支付通道服务。清算平台、存款平台、理财平台……基于支付业务演化出来的多重面孔引起了监管层的隐隐担忧。一方面,技术创新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另一方面,伴随创新而来的无界膨胀也向监管和秩序发起了挑战。在第三方支付点燃的这场争议中,便捷与监管这一博弈主题究竟如何寻找到平衡点? 据新华网
用户叫苦监管喊屈
《征求意见稿》甫出,反应最大的当属消费者,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几重限制上,包括单日及全年累计支付限额、对身份基本信息的多重交叉验证、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仅限本人等规定。
“剁手族”纷纷表示,目前绝大部分消费、转账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APP实现,用户体验极佳,按《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出部分跳转网银后,将难以在移动端一键完成支付,“出门也不可能总把U盾带在身上”。
而证明“你是你”的条款更被指责为在跟消费者玩逻辑游戏,有网友发现按照意见稿,综合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来进行交叉验证身份,这无疑人为提高了使用门槛。
有意思的是,这一厢用户在大吐苦水,那一厢监管层也颇感委屈。
《征求意见稿》出台的第二天凌晨,央行就火线回应“5000元消费封顶”的解读系误读。央行称,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在用户消费过程中并未限制额度,相反更多的考虑了用户的支付安全。
针对年度累计限额这一质疑,央行用数据进一步做出解释:2014年98.5%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不超过20万元,99.72%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用于购物消费不超过10万元。
言外之意,《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前,已做过大量的考察和数据论证,意见稿中规定的账户封顶额度并不会影响绝大多数人的常规需求。
由央行主管的支付清算协会亦于近日公开指出了此番《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其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与各类电商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融合,行业快速发展中暴露出一些风险及隐患,对消费者资金安全形成现实和潜在的威胁。
从监管层的角度来看,经过多年的“野蛮成长”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确到了不得不规范的程度。
动了谁的奶酪?
细细梳理《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此番新规直指第三方支付机构“神秘的”沉淀资金与逐年繁衍起来的隐性清算功能。意见稿一旦实施,与其说损害了消费者的便利性,不如说在一定程度上动了第三方平台“野蛮生长”的奶酪。
随着互联网金融近年来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内的确存在部分机构为P2P、众筹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等游离于支付牌照之外的业务。不甚透明的资金池由此形成,部分平台甚至将这些沉淀资金腾挪至理财、信贷等业务。
“非金融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金融业务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他们)风险控制水平低下,没有建立透明的交易机制,信息披露不充分,属于典型的不受约束的场外交易。”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支付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汉向记者表达了上述担忧。
此外,独立于央行清算体系之外的隐性清算体系也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内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划拨在各银行所开设账户的资金,实现内部的资金轧清,从而轻易的绕开央行支付清算体系的监控。这对央行统计基础货币量,有效开展货币政策调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更对维护支付体系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带来负效应。
在监管层看来,依托于网络支付形成的这套“过顶传球”的闭环系统,犹如一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意见稿中的这一规定由此而来,也意味着第三方支付的无界运营时代或将结束。
按照监管层的构想,第三方支付由此将回归通道本质,更多的体现金融中介服务商的概念。可以肯定的是,此消彼长间必然会切分涉事主体的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