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 甘肃税务部门迅速部署落实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稽查对象和稽查人员,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并抽取定点联系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集团)共计26户进行税务检查,其中涉及在甘企业及分支机构269户。
按照总局关于上述企业自查要在11月17日前结束、重点检查要在2016年6月底结束的要求,10月29日,省国、地税局稽查局联合召开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安排部署会,介绍“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部署检查工作。要求各抽查企业高度重视,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组织安排和统筹协调,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认真做好自查阶段工作;对于总机构不在甘的其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国、地税稽查部门做好此次检查;兰州市、经开区稽查局在做好所辖企业辅导检查工作的同时,配合企业集团做好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据了解,《方案》与以往相比,变化明显。一是稽查对象和稽查人员均通过摇号或竞标的方式抽取选派,排除了人为因素,避免了任性执法,使税务稽查更具公正性和震慑力。二是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抽查拟定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对非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三是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四是国、地税联合随机抽查,同步入户执法,及时互通查获情况,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避免多头执法。五是税务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增强抽查威慑力,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甘肃盐业集团公司、兰州铁路局、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移动甘肃省公司4户重点税源企业(集团)财务负责人及兰州市、经开区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参加了部署会。
(特约记者 陈岸颖 通讯员 刘觐荣 李碧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