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办法征求意见须在京连缴社保7年以上
11.12.2015 02:26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10日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公布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明确申领条件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参加北京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北京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1.12.2015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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