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赁车辆换质押车辆 白银男子因合同诈骗获刑
27.11.2015 17:25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原标题:以租赁车辆换质押车辆 男子因合同诈骗获刑
中国甘肃网11月27日讯 据白银晚报报道 (记者 李琴琴 通讯员 周莎莎) 近日记者获悉,被告人曾某某将妻子名下车辆质押用于借款,事后怕妻子知道,遂用租赁车辆将质押车辆换回。后因租赁车辆未按期交纳租金,也不交车,曾某某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平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悉,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曾某某将其妻李某名下轿车质押给郝某某,借款4万元。次日,曾某某在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轿车。后因怕其妻子知道名下轿车被质押借款一事,于6月中下旬将租赁的轿车从郝某某处质押换回前期质押的轿车。后因曾某某未按期交纳租金,租赁公司多次催促其将车交回,曾某某均以该车被朋友开走为由推脱。案发后,公安人员从郝某某处将车追回,已发还被害人。经鉴定,租赁轿车价值74151元。7月26日,被告人曾某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6000元,并取得了其谅解。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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