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先核对家庭经济状况

21.03.2015  02:50

    【本报讯】3月20日,省民政厅与省住建厅经过协商决定建立信息共享互查合作机制。此举是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力度。

    双方约定,将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合作,在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人员房产拥有、房产交易、房屋租赁、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畅通双方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省级核对信息平台建成后,全省困难家庭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先接受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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