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225种药品最高价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实习生苏佳佳刘妍妮王鹤立)继今年5月初国家发改委对533种低价药取消最高零售价格限制后,甘肃省也公布了225种低价药品清单。7月1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这些药品的生产企业,从7月起可在日平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范围内自主定价。这些药品中,包括85种中西药和140种中成药。其中,日常低价药品占了大部分,如维生素A、维C银翘片、复方感冒灵颗粒、藿香正气丸、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等,此外,一些养生、保健类药品包含其中。
省发改委下发的通知也明确提出,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所谓“日均消费标准”是指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提到的药品用法、用量,折合出每人每日用药费用的金额。以某种西药为例,患者一天服用3次、一次服用两片,一天服用量是6片,按照零售价格一片是两毛钱来计算,每日共花费1.2元,若将日均费用标准控制在3元钱,那么药企生产每一片西药剂的单位定价不能超过5毛钱。
取消部分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生产经营者在符合日均消费标准的前提下,自主定价。这一决定,让人担心药企会将价格大幅上调。7月17日,记者在兰州几家药房走访时发现,同一种药因为生产企业不同、包装不同、规格型号不同、剂量不同,价格也明显不同。以维C银翘片为例,18片装和24片装的,单价从1.98元到2.6元不等,甚至有些店内卖到5元一盒。若按照《通知》要求,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不得超过3元,生产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药品价格是否会出现上涨呢?面对这个问题,不少药店负责人都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
《通知》明确了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对于低价药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低价药品生产成本以及社会零售药店、各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低价药品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对于不合理提价、价格调整幅度大、价格变动频繁的低价药品,要加强调研,必要时可纳入专项调查范围。对擅自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进行销售的药品,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