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作利被控受贿854万元
7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一案在廊坊中院公开审理。据起诉书指控,祝作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4万余元。
4次为企业获财政资金提供帮助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3年,祝作利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及单位获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4.543672万元。
指控内容共7项,其中4项为企业获得补助资金和财政贴息提供帮助。祝作利利用职务便利,为陕西鼎天济农腐植酸制品有限公司、西安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凌本香食品有限公司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杨凌绿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获得财政贴息等事宜提供帮助。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为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天然气城市调峰项目获得陕西省发改委的审批提供帮助。2011年,接受陕西省镇安县政协秘书长贺国印的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贺调整工作岗位提供帮助。
在钓鱼台宾馆受贿10万港币
检察院起诉书中还披露祝作利受贿的地点,有在陕西省发改委办公室,有在行贿的企业,有在餐馆停车场,甚至还在北京钓鱼台宾馆收了钱。
2009年7月至2011年上半年,祝作利还为陕西省发改委工作人员侯某在国家发改委借调期限及其职务晋升等事宜提供帮助。2010年底,祝作利在北京钓鱼台宾馆收侯某父亲给予的10万港币。
廊坊市检察院认为,祝作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