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挂牌成立 朱玉出席揭牌仪式

22.10.2018  15:31

      10月19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标志着全省林区检察院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出席当天在张掖市甘州区举行的挂牌仪式,并为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揭牌。


      朱玉检察长和张掖市委书记杨维俊为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揭牌。


      省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编办关于调整和变更林区部分基层检察院管理体制和单位名称的批复文件。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陈其功主持仪式。
      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是甘肃省检察院林区分院的基层检察院,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迭部林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至张掖市甘州区后,负责管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南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依法对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祁连山、连古城、敦煌西湖、安南坝、盐池湾森林公安分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设立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对加强祁连山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境资源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查办涉林环境资源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为适应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深入推进林区检察院司法改革,实现全省重点林区涉林案件检察院管辖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的批复》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甘肃省检察院对林区检察机关进行了机构重设及管辖调整,林区检察机关的管辖扩展到全省所有重点国有林区、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和专门保护区。
      据介绍,此次改革中,除祁连山林区检察院以外,原庆阳市检察院管理的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调整为甘肃省检察院林区分院直属管理;撤销白水江林区检察院,设立小陇山林区检察院,迁址天水市麦积区;撤销舟曲林区检察院,设立白龙江林区检察院;洮河林区检察院管辖范围调整后涵盖了洮河、太子山、莲花山、尕海则岔等辖区;甘肃省检察院林区分院依法对省森林公安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受理省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将兰州市检察院管辖的涉林二审案件指定林区检察分院管辖,建立了覆盖全省重点林区的涉林案件统一管辖机制。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陈其功主持揭牌仪式,并表示将聚焦主责主业,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把全省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与林区检察实际相结合,以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发力点,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联系沟通、信息共享、情况反馈、线索移送、引导侦查、联合督查、重大案件协商等常态化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互补合力。
   

        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树科在仪式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