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需要德法共治,法治社会切莫忽略道德礼仪
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依法治国已成共识。有了健全的法律制度,许多具体问题便有了公认的准绳。原则上讲,健全法治有助于社会公平和安定,一个政令法律松懈的社会,不仅不会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还可能会开始崩坏,自此走下坡路。
然而,笔者认为,法律所限制和调节的不是生活事件的全部。根据美国FBI的统计,2008年美国凶杀案件的破案率约为64%,而入室抢劫案件的侦破率约有12%。也就是说,犯法者突破的第一道防线是道德。侥幸心理使许多罪犯铤而走险,明知犯法,却还要蛮干。
孔子在《论语·为政》篇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意思是说仅用政令来训导,用刑法来整治,民众知道避免犯罪,但并没有自觉的廉耻之心,反之用道德来引导,用礼教来节治,民众就会有廉耻之心,因愧耻而不违礼,当然不会犯法。可以说,道德修养会使人心明眼亮,正确认识自己,客观看待事物,并以人性管控欲望,使自己的言行举止符合道德标准。
长久以来,除法律外,礼教是中国社会调节人事关系的主要手段。昔日郑大夫子产曾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民实则之”。在中国文化的环境里,通过家传师承,人们都尊重和礼遇别人,礼制顺民心,定民志的功能一直存在。
月有阴晴圆缺,年有春夏秋冬,人有七情六欲,国有政通人和。但无论是自然界或是人类,最佳状态就是通顺。通即无节,一发到底;顺即尽情尽意,毫无阻塞。从个人角度讲,当代国人要实现“中国梦”。尽管每人梦想的物质内容或有不同,但在精神层面上,可以归于两个字:幸福,也即安泰顺畅。法治为人们的行为制定了准则和框架,有助于社会安定;而礼制是法律的润滑剂,能够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感。
从社会角度讲,人的欲望是社会创新的元动力:要满足自己的欲望,要先以正当手段满足别人的欲望,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各种物美价廉的产品、服务和品牌等,为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应该说,欲望是人的天性,无需限制,反而要养长。但养长欲望的前提是以礼相待,也就是义取。这样,人心才会处于满足和平的状态。今后,中国社会的个人支配财富或许更多,人们之间的差距甚至会扩大,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但若法律和礼仪共存,人心就能安定祥和,社会就能稳定团结,国家就能长治久安。(作者是旅美评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