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企业条件符合可设立小贷公司
原标题:我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企业条件符合可设立小贷公司
中国甘肃网6 月3 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企业实施产业扶贫开发中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小贷公司;下派挂职和驻村帮扶干部表现优秀可优先提拔……为挖掘并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民营企业(商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开发的潜力和活力,聚集更多扶贫资源加快推进我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建扶贫信息网络平台推进需求互联共享
我省将动员鼓励商会、企业参与扶贫,广泛动员其他力量和个人参与扶贫,发挥甘肃省社会扶贫爱心捐助基金会的平台作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建设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基础信息和需求信息,建立精准化的社会扶贫资源配置机制。争取天津市、厦门市进一步加大对甘肃省贫困地区的财政援助、部门帮扶和人才支持力度,建立协作双方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市县层层结对、行业部门结对帮扶。发挥北京等地在我省挂职干部的优势,加强人才支持,推动东西部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引导人才向我省贫困地区流动。充分发挥东部职教优势,提倡合作办学、订单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
鼓励社会力量治理开发“四荒”地
我省鼓励各地积极吸引省内外、海内外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地区总部和分厂及加工配套,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对移民搬迁旧村宅基地进行复垦的,优先列入当地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企业通过土地复垦置换出的土地指标,在满足移民搬迁新村用地后,结余指标可用于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用地及政策、法律允许的企业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鼓励社会力量治理开发“四荒”地,允许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经济林,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生态旅游观光业等。《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在产业扶贫开发项目中需要征收或征用土地的,在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受上限限制,并在办理审批手续上给予支持。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企业实施产业扶贫开发中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企业自行出资开发的新增耕地,优先用于出资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可依法通过市场公开、有偿、规范转让,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起设立小贷公司
我省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在授信放贷中对企业在贫困地区兴办的产业扶贫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实效,积极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服务,推动扶贫产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集体企业、农户合作经济全面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参股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村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产业扶贫开发提供金融服务。政府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发展担保企业,为扶贫产业、贫困农户增信,吸引金融企业增加投入。鼓励开展大型农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资料抵(质)押贷款业务和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企业产业扶贫项目特点的农业保险产品,培育发展产业扶贫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融资再担保公司。
下派挂职和驻村帮扶干部表现优秀优先提拔
我省还将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企业到贫困村招收农村劳动力并开展岗前培训的,列入年度扶持就业促进计划,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还将通过对参与社会扶贫的主体进行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关心下派挂职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对表现优秀的同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也可根据挂职地方党委的意见,在征求派出单位和本人意愿的前提下,交流到挂职地方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