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院“四措施”确保监管场所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31.12.2015  17:07

      元旦节日来临之际,榆中县院检察长曹玉粱、副检察长李明到县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检查指导工作,并看望慰问驻所检察干警和监管干警。
      曹玉粱在检查中对如何深入做好监管、驻所检察工作,尤其是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节日的生活食品供应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检查。他要求,监所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有机统一的监所检察工作理念,着力强化四种意识,确保节日期间看守所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稳定压倒一切”的责任意识,特别在节日期间,更要进一步提高警惕,逐一排查安全隐患,扎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强化监督意识。摒弃“重配合轻监督”的观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不深入、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执法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要向监督监管单位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整改。
      三是强化帮教意识。深入开展与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工作,全面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了解在押人员伙食供应是否达标、防病治病等措施是否落实,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鼓励其积极面对现实,悔过自新。
        四是强化规范化意识。坚持监所检察检务公开制度,对申诉的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坚持业务登记制度,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规定填报监所检察有关统计报表,做到填写规范、全面,记载准确、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