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坐12年冤狱获127万国家赔偿 不满欲上诉
29.12.2015 13:09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昨天,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12年冤狱主角曾爱云获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127万。据了解,曾爱云对此结果并不满意,欲于明天向湖南省高院上诉。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2002级研究生周玉衡在学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同校2003级研究生曾爱云和2001级研究生陈华章被羁押。
此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决曾爱云死刑。但曾爱云坚信自己无罪,始终没有放弃上诉。2015年7月21日,湘潭中院再审此案,宣布因证据不足,曾爱云被无罪释放。
今年11月12日,曾爱云向湘潭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曾爱云认为,他本能有较为理想的前程,却因误判死刑颠覆了人生轨迹,更遭受了十余年的牢狱之灾,这对他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伤害。
此外,他的母亲因为错案遭受巨大精神打击,出现失忆、失眠等症状。因此,他申请国家赔偿精神损失伤害抚慰金200万元。加上按照国家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94万多元,共计294万元。
昨天下午,湘潭中院对曾爱云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法院满足了曾爱云94万多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要求,但只给予曾爱云32.9万多元的精神损失伤害抚慰金,加上被扣押手机的补偿款2200元,共计127万多元。同时,法院愿意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曾爱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27万的赔偿金额没有达到曾爱云的预期。他说自己正在准备材料,预计于明天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支持自己200万精神损失伤害抚慰金的诉求。(记者韩林君)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9.12.2015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