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推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机制 7县区工作不力被罚
中国兰州网7月21日消息 7月中旬,河北省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第二季度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奖罚情况进行了统计测算,公开向社会通报,7个县区因排名倒数被罚巨款。这是今年石家庄市在河北省率先推行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以来,首次公布排名及奖惩情况。
根据刚刚统计出来的今年第二季度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石家庄市的长安区、新华区、元氏县、行唐县、井陉矿区、无极县、正定县排名靠后被处以罚款,其中新华区被罚款数额最高,达471万元。
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了解到,石家庄市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按照《办法》规定,石家庄市政府每季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分别对相关县、市、区给予资金奖罚,着力构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手段,促进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按照石家庄市这一办法规定,石家庄市每季度将根据国家、河北省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分别对相关县、市、区给予资金奖罚。对石家庄市区的5个区所设的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按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前两个自动监测站所在的区给予奖励,对后两个自动监测站所在的区给予处罚。对17个省控自动监测站所在的17个县、市、区,按各自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前五名给予奖励,对后五名给予处罚。奖罚标准分别以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和17个省控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基准,每低1个数值奖励300万元,每高1个数值处罚300万元。对于国、省控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上年度不降反升的,取消奖励资格。
石家庄市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还作出了问责规定,对一个季度排名靠后受到处罚的,将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靠后受到处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长期排名靠后的,依法依纪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