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7省市逾3100人被问责

15.04.2017  09:31
原标题: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7省市逾3100人被问责

1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督察反馈,至此,第二批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的督察情况已全部向社会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对这7省市问责总数超过3100人。其中,陕西省问责人数最多,达938人。

4省市被指饮用水水源保护存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向北京、上海,重庆和甘肃4地反馈督查情况时均提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问题。如,北京被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存在违法违规项目,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仍有放马峪铁矿等3家公司继续生产,未按要求在2008年底前关闭。

第二环保督察组向上海反馈时指出,上海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闵行二水厂和奉贤三水厂取水口纳入一级保护区范围。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然存在100余台浮吊船长期违法作业,部分浮吊船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黄浦江上游水源二级保护区仍有293家违法违规项目和176个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重庆则有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采取隔离措施,1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码头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环保督察组在甘肃督查发现,甘肃《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直到督察进驻甘肃后,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致使2016年底计划完成的“全省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等目标任务无法落实到位。

此外,各督察组均表示,已对各省市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各省(市)委、省(市)政府处理。

陕西甘肃广东3地问责2458人

各被督察地区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据统计,7省市问责总数超过3100人。其中,陕西省问责人数最多,达938人。其余6省市依次为甘肃问责836人,广东问责684人,湖北问责522人,上海问责56人,北京问责45人,重庆问责40人。此外,7省市共计约谈4600余人,拘留265人。

反馈通报显示,7地问责人数最多的是陕西。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的1309件环境举报问题均已办结,关停取缔222家、立案处罚363件,拘留26人,约谈492人、问责938人。

除陕西外,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交办的198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255家,立案处罚661家,拘留32人,约谈744人,问责836人。

中央第四督察组向广东转交的435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6248家,立案处罚3346家,罚款1.38亿元,拘留118人,约谈1252人,问责684人。

重庆目前已办结1824件环境问题举报,其中责令整改1427家,处罚467家,拘留16人,行政问责2个单位和40人,约谈64人。

截至2017年2月底,上海的189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895家,立案处罚926家,罚款金额6211万元,拘留17人,约谈545人,问责56人。

北京已办结2346件环境问题举报,共责令整改1220家,立案处罚188家,拘留28人,约谈624人,问责45人。

截至2017年2月,湖北1925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917家,立案处罚359家,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5人,问责522人,约谈945人。

另外,根据中央督察组要求,收到反馈的省区省委(市委)、政府要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