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54期)省纪委检查指导省教育厅案件查办工作

26.12.2014  10:49

12月24日上午,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台育州一行到省教育厅检查指导省教育厅系统案件处分执行情况。驻厅纪检组长、省高校纪工委书记张晶就省教育厅系统近三年来案件查办、处分执行等工作做出专题汇报。

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检查组对省教育厅案件查办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台育州指出,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在系统案件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办案工作成效显著。

在全面肯定成绩的同时,省纪委检查组指出了部分省属高校近年来在处分决定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案件办理工作程序,对驻厅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办与管理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最后,台育州对省教育厅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案件查办亲自指挥、亲自部署,驻厅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案件查办全程进行监督和把关。二是转变工作理念。驻厅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三转”要求,重视处分执行的落实,做好案件查办“最后一公里”工作;派驻机构要聚焦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敢于动真碰硬,勇于向腐败问题“亮剑”,切实发挥好执纪问责震慑作用;要转变办案观念,坚持抓早抓小,这既是治标又是治本,决不能忽视苗头性问题,助长腐败侥幸心理,要将抓早抓小看做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采取多种方式提醒教育干部,驻厅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政务公开等多种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苗头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三是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要树立法纪观念,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梳理案件线索上,要准确把握违法与违纪的关系。要坚持案件快查快结,不能久拖不决,造成工作被动。要加强对每个案件的审核把关,做到“凡案必审”。高度重视申诉案件审理工作,坚持“不错不纠、部分错部分纠、全错全纠”原则,严格按照案件查办“24字原则”要求开展工作。四是着力提高办案人员素质。要加强学习,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纪检干部案件查办履职能力。

驻省教育厅监察室全体干部参加了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