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管派驻纪检干部改由省纪委统一考核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共十八大以来,甘肃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严字当头 强化教育管理
甘肃纪检监察机关把王岐山提出的“四个不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能逾越的“红线”和“高压线”,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坚持严格要求。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新要求。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以更高的标准约束纪检监察干部。
加强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勤学善思的好习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向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马维华先进事迹学习活动,不断加强典型示范教育。今年共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4次,先后举办7期干部讲坛。依托“一学院两中心”举办培训班13期,培训干部392人,对机关综合厅室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办案知识培训。
健全有关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及会议文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经费使用等管理制度。制定省纪委机关处以下干部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核和管理。今年组织省市县乡四级12000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作风建设承诺书,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
多措并举 层层传导压力
建立省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市州纪委书记、派驻省直单位纪检组长制度,分别与14名市州纪委书记、35名派驻纪检组长进行了工作约谈,提出工作要求,传导工作压力;建立市州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省纪委副书记联系指导市州纪委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市州纪委工作动态;建立委厅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制度,明确了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联系沟通、定期听取汇报、适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的联系任务;建立派驻机构年度述职述廉考核制度,将省管派驻纪检干部的考核由过去的参加驻在部门考核改为由省纪委统一组织考核。
召开派驻机构述职述廉会议,对40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副地级纪律检查员进行集中考核和民主测评。建立市州纪委书记、省直派驻机构纪检组长有关重要事项向省纪委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个人家庭重要事项变化、发现或收到所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等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各市州纪委也分别建立分级联系工作和日常管理制度,运用约谈、检查考核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敢于亮剑 清除害群之马
结合内部机构调整变化,在原来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处的基础上,成立了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由省纪委主要领导直接分管,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注意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衣袖、咬耳朵,对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不打折扣、不留情面。
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公开通报,查办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纪委。4月份对全省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了点名通报;今年以来省纪委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58件,全部受理,其中立案查处5件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