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通报部分预算单位上缴结余结转资金的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审计署驻兰特派办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意见。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截止2013年底各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清理回收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意见,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下发了《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审计厅 关于清理回收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甘财预[2014]36号),省科技厅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甘肃省纺织研究所、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甘肃省治沙研究所、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甘肃省体育科研所、甘肃省农垦农业研究院等10家省科技厅预算单位长期闲置、沉淀的332.90万元资金依法按时上缴了国库,部分预算单位资金管理的不到位给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和经费监督工作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为此专门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虽出现在部分预算单位,但暴露出省属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中的严重问题。其原因主要是部门省属院所领导重视不够,相关科研管理制度落实不力,经费管理操作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省属科研院所必须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治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通报要求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近期各预算单位要专题研究一次单位财务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要对应结未结项目抓紧进行清理,尽快结题。对在研项目,制定支出计划,推进支出进度。同时对各自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评估。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单位长期挂账、对外投资、各类账户设立以及“小金库”进行重点检查,找出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通报强调年底以前省科技厅将组织专业人员对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或检查,对问题较多,潜在危险较大的单位将进行重点审计并采取项目终止,停拨项目经费,明年不予立项,上报财政、审计部门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