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煤炭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征收情况平稳顺畅

11.02.2015  13:10

  1月份,全省52户煤炭企业共计征收煤炭资源税2228.46万元,煤炭企业税费负担与改革前相比基本持平。首个征期我省征收情况平稳顺畅,征收工作井然有序,企业能够按照新规定按期申报煤炭资源税,未出现纳税争议或收到纳税人意见。
  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收到改革通知后,省地税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并与省财政厅开展了煤炭资源税费情况调查,联合派出工作组深入到煤企进行调研,并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和企业财务主管领导进行座谈,了解企业生产销售、成本利润、税费负担等基本情况,听取企业对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意见建议,确定我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5%。并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甘肃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在首个征期开始以来,全省地税系统积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纳税人来信来访、12366等方式反映的舆情信息,研究舆情变化趋势,及时监测,有效防控。

(特约记者 阳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