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两级政府多举措全力治污染
《兰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
政府主要负责人不执行水资源管理法不得评为合格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近日,《兰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出台,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和评价。
《办法》规定,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考核包括目标完成及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内容,采取全面与专项、自查与互评、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如果具有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考核中存在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情况的。
全省环保工作会召开
兰州晚报讯(记者罗嫣)1月19日,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
据悉,2015年是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年度和“十二五”目标任务。省环保厅将以继续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兰州市空气质量为基础,力争将嘉峪关、金昌、白银、酒泉、武威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城市优良天数有所增加;水质达标,超过功能区划类别的河段水质有所改善,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我省制定《关于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兰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年内投用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甄燕红)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促使建设单位做到厂网配套、同步建设,确保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建成污水管网达到3500公里;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3%以上,力争达到85%;兰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在2015年底前投入运行。
兰州新区、酒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年底前投用
近年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共建设污水处理厂92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覆盖16个设市城市和65个县城。全省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55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54.75万吨/日,试运行31座,污水处理能力22.1万吨/日。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1.2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41.17%,在建的污水处理厂6座。但全省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负荷率为53.49%,距离国家规定的75%的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此,省委、省政府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任务。《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兰州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省设市城市建成污水管网3500公里,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3%以上,力争达到85%。”
为切实提高我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各市州须按统一规划、管网适度先行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管网系统,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全省16个设市城市和65个县城,确保2015年底前全省城市、县城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部分运行未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经过整改后,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指标。其中,宕昌县、文县、镇原县等污水处理厂4月底前收尾投入运行,兰州新区、定西新区污水处理厂,酒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在2015年底前投入运行。
污水减排不达标地区取消环保评优资格
据悉,2015年全省污水管网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污水处理管网以奖代补的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共同承担。各地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列入范围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情况的日常监督外,可委派驻厂监管员对运营单位的运行过程进行监管。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滞后、运营不正常和污水减排不达标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对未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污染减排任务、致使国家实施区域限批的市州,将实行“一票否决”,并暂缓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取消该地区参加各种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先进的评选资格。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同时,我省《关于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管力度。201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做他用。各地财政、发改和建设等部门加强对此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以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污染大气环境被罚6万元
兰州晚报讯(记者杜志超)1月19日,市环保局对近期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曝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因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罚。
位于西固区的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因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污染大气环境,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企业对尾气进行脱硝治理,限1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将提请政府对该企业进行关停。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红古区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颗粒物超标排放,污染大气环境,处以罚款6万元,同时要求企业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应在2小时内上报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事件发生后,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的,市、县区环保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
《兰州市突发核与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印发执行
辐射事件6种情形要在1小时内上报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突发核与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对核与辐射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如果发生辐射事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点流域和水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辐射污染事件等6种情形,事发地县区政府环保部门要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事件立即上报。《预案》实施后,2012年印发的《兰州市突发核与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