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举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宣讲活动
“学然后知不足,学然后知敬畏,学然后知担当”。10月28日上午,省局机关举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宣讲大会,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承录,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金圣,副巡视员刘显明出席。
省纪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组长殷正德,宣讲了《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阐述了问责的目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原则、问责的主体和对象、问责的责任划分、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问责的决定和执行、《问责条例》的其他内容、《问责条例》的主要特点以及《实施办法》细化和新增的内容等相关问题。并结合省局实际,就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殷正德指出,省局机关要切实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最主要、最直接的目的是要防止失责,进而避免被问责。要深化认识、强化担当、紧盯问题、严肃纪律。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同正在进行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准确领会和把握法规的内涵要义。要通过学习,深化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认识;深化对党中央从严治党坚定决心的认识;深化对党中央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的认识;深化对自己肩负的责任使命的认识。始终坚持严格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党组意见、严格报批程序、严格登记管理。纪检组要知责思为、知任图进,立足本职、守住本职,睁大眼睛、伸长耳朵,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必须拿出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始终紧盯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点,抓早抓小,全力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完成好省纪委交办的任务,发挥好“探头”作用。在坚持纪律、严肃纪律上,对事不对人,严把底线。
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