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19.11.2016  13:04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办法》明确,对各市州政府重点考核其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重点考核其履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情况,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的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C级的约谈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办法》提出,主要考核各市州政府和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综合治理、社会共治四个方面落实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通过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评价验收等方式,对各市州、各部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包括自查评分、资料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价。

  《办法》明确,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考核得分排在前5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为B级。省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得分排在前10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市州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或协作配合不到位导致国务院食安办对省政府食品安全考核工作扣分的。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市州政府、省食安委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记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