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 特殊情况需纪委批准

30.09.2016  14:10

  新京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

   特殊情况需饮酒应报纪委审核批准

  新疆近日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提出,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规定》还特别指出,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2013年1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后各省份陆续出台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少省份还针对公务接待提出“禁酒”要求。

  相对于大多省份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更严的公务接待“禁酒令”,即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其中,黑龙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有关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昨日(9月28日),吉林长春市一名公务员坦承,公务接待“禁酒令”实施后,饭局都不再安排酒,也清静了许多,既减少了接待费用,也节省了用餐时间,“而且以前接待领导陪酒必喝多,身体也吃不消。现在有了不喝酒的充分理由,也不再为了推酒绞尽脑汁。”

   焦点

  含酒精饮料果酒也被禁止

  目前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的一些省份,对于什么酒属于被禁止范围,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今年7月安徽发布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提出,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7月13日面向全省法院系统下发的《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中,详细列举了被禁的酒品种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饮料。”

  湖南省纪委驻湖南高院纪检组副组长、湖南高院监察局局长谭辉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务接待既包括工作日的公务接待,也包括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的公务接待,《八条规定》要求禁止的饮酒,不仅包括用公款购买的酒水,还包括私人自带的酒水。

   国企也被要求执行禁酒令

  对于“禁酒令”的适用人员范围,新疆做出了非常细化的规定,包括了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安徽则在上述适用人员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参照该规定执行。同时还列明须禁酒的省内公务活动范围,如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

   链接

  各地屡现“夺命酒局”

  2015年4月29日 湖南永州市长向曙光等人参加了由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公务接待用餐,喝了白酒,导致用餐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当晚非正常死亡,经司法鉴定系急性乙醇中毒继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之后,向曙光被免职。

  2014年11月18日 四川省宜宾市林业局造林营林管理科科长卢刚按工作安排带队到江安县检查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情况。当晚的接待就餐过程中,检查组一名工作人员饮酒后意外死亡。

  2014年7月14日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在陪同上级部门领导用餐时饮用了白酒,因呕吐物堵塞窒息死亡。

   各地禁酒令

  新疆

  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安徽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吉林

  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接待省外人员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黑龙江

  省级班子领导和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到省内市(地)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公务活动,就餐中一律不允许饮酒。

  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绝不允许提供高档酒。

  浙江

  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

  江苏

  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喝酒。

   追问

  1 如何识别违规饮酒行为?

  纪检部门明察暗访;到饭店可查消费明细

  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的各省份都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查处违法“禁酒令”行为的主要部门,他们如何识别一场饭局中是否存在违规饮酒行为?

  合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酒桌办公”问题的查处上,主要是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察暗访等形式。

  一名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查处违规吃喝问题最集中的时间段,就是节假日期间,各级纪检部门会组成调查组,到饭店、会所等地抽查,“调查组的成员中,有当地的纪检工作人员,他们会调查发票开具情况及消费明细,还会向饭店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另外,来自各界的举报信息,也是纪检部门对“酒桌办公”进行调查的主要依据。

  今年端午节期间,安庆市各级纪委组成了28个明察暗访组,到饭店、旅游景点、农家乐、超市、垂钓园等场所抽查公款消费情况,查实问题9起、立案9人。南通市纪委近日也对145个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16家饭店进行检查,发现了42条问题线索,其中就包括接待前未审批、报支凭证附件不齐全等问题。

  新疆此次发布的《规定》也明确,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督查、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采取专项督查、联合检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执行不力、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 招商饭局为何网开一面?

  专家称边喝酒边谈合作是惯性思维,应禁酒

  黑龙江公务接待“禁酒令”提到,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较特殊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安徽的公务接待“禁酒令”虽明确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但也提出,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除外。

  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是否会成为违规饮酒行为的借口?上述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各地区基本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接待审批流程,“进行一场公务接待之前,需要说明被接待人员身份、人数、接待目的、预算等,十分细化,而且要逐级报批。”他说,尤其是招商引资,如果是对方主动前来考察,机关单位需要进行接待,那么也需要对方发函说明情况,“接待目的和规格,其实并不难把握。”

  “在谈合作时,很多中国人都认为边喝酒边谈可信度比较高,更容易拉近距离,以及迅速提高熟悉程度,但其实这只是一个习惯性的思维,很多洽谈合作就算不喝酒,也并不影响合作的达成。”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认为,公务活动之中,目前允许在招商引资时适量饮酒,也应被禁止。

   3 禁酒令如何落实和监督?

  专家建议完善追查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多个省份出台的公务接待禁酒令让一些网友叫好的同时也提出疑问,如何让禁酒令能够彻底执行,如何保证公务接待饭局不会出现违规饮酒情况。更有网友称,有公务接待饭局上,官员将茅台灌入矿泉水瓶中拿到饭局上饮用。类似情况如何监管?

  毛寿龙说,公务接待虽然在事前会列入计划且需要报批,但在进行接待行为的过程中,即使出现了饮酒问题,也只能由纪检部门事后追查,“这就是‘禁酒令’在落实过程中的最大难点。”

  他举例,“比如给酒换个‘包装’偷着带上饭桌,或者在开发票及明细时,把点的酒以其他名目代替,事后追查时,其实很难识别。”毛寿龙认为,这些证据本来就不好掌握,而且单靠纪检部门的抽查,很难将“禁酒令”彻底落实。

  毛寿龙建议,应针对公务接待“禁酒令”出台更完善的追查措施,以及更公开透明的举报及曝光平台,“各级部门应时常对‘禁酒令’适用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多种举报渠道。”另外,处罚力度也应加大,只是谈话、警告的处罚,很难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