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填报我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需求计划表的通知》精神,为加快建设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的《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制定了《甘肃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三区”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现对我省60个受援地有关产业、技术人员需求选派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其中要求各大专院校、有关单位做好选派人员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区分布
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武山县、清水县、甘谷县、张家川县,秦安县、北道区
武威市:古浪县、天祝县
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静宁县、庄浪县
庆阳市: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庆城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安定区、渭源县、漳县、岷县、临洮县、陇西县、通渭县
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永靖县、康乐县、和政县、广河县
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康县、两当县、徽县、成县、西和县、礼县、宕昌县
甘南州:合作市、玛曲县、碌曲县、舟曲县、迭部县、临潭县、卓尼县、夏河县
二、具体要求
1.受援地的科技需求围绕当地支柱产业发展、技术瓶颈需求,以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为主。
2.选派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自愿到受援县(市、区)工作1年以上,每年保证基层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鼓励支持省会、中心城市科技人才向“三区”流动。
三、选派人员待遇
对选派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国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 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 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3.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财政分别负担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50%和100%。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四、其他事项
请(教学部)、各有关部门组织有意向的教师及干部填写甘肃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2),并于7月18日前将推荐表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处办公室(行政楼514室),并发送电子版至 [email protected] 。
联 系 人:白刚
联系电话:0931-763115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2. 甘肃省“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组织人事部
2014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