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的批复
甘林护函〔2016〕277号
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报送〈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的请示》(甘盐保字〔2016〕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和2007年11月国家林业局对《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2015)》的批复,结合2016年4月19日评审会专家的审查论证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以下简称《规划》),请严格按照《规划》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二、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荒漠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必须本着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则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三、要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工程设施的规模和数量,原则上不新修道路或拓宽已有道路路面,工程项目应以宣传讲解和生态教育展示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为主,严禁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旅游项目和开展旅游活动。有关新建项目需另履行报批许可手续。
四、《规划》是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公共教育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活动的依据,在保护区范围内一切生态旅游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保护区内生态旅游活动的经营、管理权不得以任何名义出让或变相出让。
五、在开展生态旅游活动时,要严格按环境容量控制游客数量,做好监测工作,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繁衍和生态系统的演替造成影响。
请你局严格按照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规划》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确保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安全。
附件:《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
甘肃省林业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