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平川房产档案中惊现假公章假签字

23.10.2014  18:06

   ——平川区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造假事件调查

   中国甘肃网10月23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今年7月,因投诉人向白银市平川区多个部门的反映,牵涉出平川区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期间一起离奇造假案。接到反映的平川区国土部门调取了当时的房产档案,投诉人发现可疑公章和签字,公安部门对该档案上加盖公章出具的鉴定结果,更让这起造假事实铁证如山。

  房产档案中土地申请书上公章造假、协议证明伪造等造假现象,究竟是档案在管理期间有人动了手脚?还是公职人员办理房产证时明知故犯?扑朔迷离的造假事件背后到底暗藏什么猫腻?日前,记者赶赴平川区进行了采访调查。

    宅基地引发的纷争

  据投诉人张生俭、徐锐夫妇反映,他们与另一名叫关寿的申请人,于1986年向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周家地二社村民小组共同提出宅基地申请,经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政府、贺家川村委会批复,周家地二社在位于平川区“车道沟西边、铁路北边的荒山上”给张生俭和关寿划拨了八分宅基地。关寿的宅基地在南面,张生俭的宅基地在北面。

  宅基地划拨后,张生俭与关寿合资对该处荒山进行平整准备盖房。关寿后来在该宅基地上建起了房屋,而张生俭与徐锐夫妻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在该处建房。

  徐锐告诉记者,1988年,发现他家的宅基地被徐艳梅、蔡祖明夫妇占为己有并建房。数年来,经多次与他们进行交涉,但均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到2007年10月18日,徐艳梅、蔡祖明夫妇又将在该地块上建造的房屋卖给了刘宝铎。

  在与蔡祖明夫妇长期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生俭夫妇向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反映情况,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对该宗地块进行“土地确权”。而正是此次土地确权,却意味牵出了平川区房产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伪造公章和伪造当事人签字的假材料。

   房产档案上盖着假公章

  徐锐告诉记者,在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土地确权”调查过程中,刘宝铎却拿出了一份颁发日期为1990年8月30日,由“平川区房管所”颁发的“所有权人”为蔡祖明、徐艳梅的248号房产证。

  今年7月19日,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向平川区房产局调取了248号房产证的档案登记材料。工作人员在查阅该档案时,发现在一份“协议证明”上有伪造“张生俭”的签字和指印。在另一份张生俭与关寿二人1986年宅基地申请书的落款处,与原申请对比发现添加了“蔡祖明”三个字,并在申请上原有的“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人民政府”公章的下方,又添加了一枚盖有“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人民政府”字样的公章。后经公安部门委托相关部门鉴定,后者公章为伪造。

  另外,248号房产证存根上,加盖的印章为“平川房产管理所”。实际上,1990年平川区房产管理所属平川区城建局下设的一个股室。据此,此印章也存在问题。

  徐锐告诉记者,平川区房产部门颁发房产证的时间是在1990年8月30日,但伪造的“协议证明”的落款时间却是1991年1月15日。办证在前伪造协议证明在后,而且248号房产证的“缮证人”以及房产证相关资料的填写人均为“刘怀鹏”。据徐锐称,此人一直在园林部门工作,没有从事过房产工作,目前职务是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所所长。

  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登记中心主任张思琴告诉记者,张生俭于1986年经平川区宝积乡政府、贺家川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虽然没有申请国土使用证,但土地申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平川区国土局是1989年才成立的,在1986年之前,村委会、乡政府审批的宅基地是合法的。

  张思琴称,今年7月,接到张生俭、徐锐夫妻的情况反映后,便指派工作人员到村上,对当时宅基地申请时的签字人、村主任、村文书以及与此事有关的人员进行了走访询问,并作了详细的调查和询问笔录。调查证实该块宅基地当时是批给张生俭的情况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