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院印发“捕诉一体”操作规程确保司法改革顺利进行

16.09.2019  17:34

      近日,白银市院制定印发了《白银市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办案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在白银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改革,明确了“捕诉一体”的案件类型、办案部门、业务流程、工作内容、引导侦查、退回补充侦查、诉讼监督等内容,通过“建机制、促规范、强监督”,进一步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作用,强化对下指导,确保“捕诉一体”办案模式顺利运行。
      《规程》明确了实行“捕诉一体”的案件类型。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承办,作为一案办理,一案归档。
      《规程》从提前介入、受案分案、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阶段,对案件受理前到案件起诉后的程序、原则、方法、注意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是对提前介入工作进行了规范。《规程》要求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应逐案制作《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案件备案表》,记录公安机关商请讨论的问题、检察官意见建议,并将提前介入的案件信息,录入或者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二是明确了受案分案的具体情形和适用规则。案件受理以后,以“一案一人(组)”办理为原则,采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一般方式,又分别规定了特殊情形确定承办人、复议复核确定承办人、审查过程中变更承办人的具体情形和适用规则。三是对审查逮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同时,认为需要进一步补查的,应当制发《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意见书》或《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并跟踪督促落实。四是对退回补充侦查做了细化规定,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性和针对性,突出说理和跟踪。五是对审查起诉案件规定了简化高效的办案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简化制作法律文书,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集中开庭、集中出庭支持公诉,提高办案效率。六是对诉讼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其他监督文书、提出抗诉、联席座谈等方式对立案侦查活动、退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类案问题等进行诉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