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创新“四项”机制 保障乡镇检察室建设

24.03.2017  16:43

        今年以来,白银市检察机关按照省院要求,坚持把乡镇检察室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乡镇检察室建设上,把人员力量投入到乡镇检察室工作中,紧紧围绕“检察窗口、检察监督、检察预防、检察服务”四项职能,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基层组织建设、综治维稳等地方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工作,创新“四项”机制,有效保障乡镇检察室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建立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机制。各地检察室积极建立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分析辖区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涉检问题,找准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白银区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乡镇检察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与各乡镇党委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常态化联系机制。靖远县院注重加强与乡镇党委领导的沟通与联系,探索建立了检察室工作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及时将辖区内重大涉检问题向县检察院、乡镇党委报告和反映。平川区共和镇检察室与镇党委政府联合会签了《共和镇检察室与共和镇人民政府、红会路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政府确定一名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联系人,配合乡镇检察室开展工作。会宁县会师镇检察室通过加强与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景泰县喜泉镇检察室加强对乡镇基层社会治安动态、生态环境的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畅通乡镇检察室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渠道。
        二是建立与“两所一庭”的工作机制。各县区院均与当地法院、公安和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派驻乡镇检察室对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定》,明确了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为乡镇检察室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执行依据。各县区院乡镇检察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与“两所一庭”的信息共享、工作协作和联席会议等机制,用制度的方式规范执法活动中的相互协作和监督制约,有效增强了工作实效。
        三是建立与乡镇 “七站八所”的工作机制。各县区院坚持把乡镇检察室作为开展对基层执法单位法律监督的主阵地,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农村征地拆迁、社保、医疗、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领域,有效地收集一线执法情况的线索。景泰县喜泉镇检察室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处猪圈影响村民生活,及时向环保所发出口头检察建议,并为受影响的村民提供法律咨询,该猪圈最终被法院强制拆除。靖远县乌兰镇检察室与综治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监督立案贩毒案件1起,有效净化社会环境。
        四是建立与本院各内设机构的工作机制。各县区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协助配合各业务部门工作办法》,列明协助的具体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协助流程和操作规范,使乡镇检察室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对接。各县区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法律监督工作细则》、《派驻乡镇检察室职务犯罪线索收集与初查工作制度》、《派驻乡镇检察室涉检信息收集办法》等工作制度和《协助工作审批表》等工作流程,有效保障了乡镇检察室业务工作开展。靖远县乌兰镇检察室与刑执局配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轻视解除矫正宣告、思想汇报内容单一雷同、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欠缺及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齐等四大类9个具体问题,分别通过口头纠正意见和发送书面法律文书的方式予以纠正。白银区乡镇检察室积极配合控申部门开展工作,受理信访案件17件,监督人民调解矛盾纠纷9件。会宁县会师镇检察室与预防部门共同开展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组织了预防职务犯罪考试,与80名村干部签订了廉洁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