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某医院去了一名“常客”,他既不看病,也不探望病人,专为偷病人和陪护人员的手机而来。日前平川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8月13日至8月21日期间,孙某某先后到平川某医院连续盗窃病人或陪护人员手机共10部,价值10000余元。孙某某的作案时间均在凌晨,作案科室涉及神经内科、骨科、神经外科、妇产科、眼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