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财4万余元

27.11.2015  02:54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我能办理透支额度100000元的信用卡,需要交纳2000元的资料费,十多天就能办下来。”用这个理由,年轻男子骗取了不少人信任,实施诈骗7起。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马玉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现年28岁的马玉龙,大专文化,无业,曾因诈骗罪被七里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就在刑满释放后一年,马玉龙再度因为诈骗行为被逮捕。

    2014年8月,被告人马玉龙在七里河区建兰路“新华保险公司”工作时,为偿还个人债务,在无办理贷款能力的情况下,欲以“帮人办理贷款收取运作费”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后马玉龙向其同事胡某某、王某谎称能找人办理贷款,男的支付10000元运作费可以贷款50000元,女的支付12000元运作费可以贷款80000元,贷款1个月就能办下来。同年10月29日10时许,胡某某取款8000元交给马玉龙,马玉龙向胡某某写下收条。同年11月14日,马玉龙联系到王某,谎称胡某某的贷款快办下来了,让王某抓紧时间办理。于是,王某先后拿出11000元给马玉龙。信用卡迟迟办不下来后,胡某某、王某多次催问马玉龙贷款办理情况,并让马玉龙退钱,马玉龙均以各种理由推拖,在退还王某10O0元钱后,拒接二人电话逃匿,所得赃款被马玉龙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

    2014年11月16日,马玉龙经朋友介绍后,与被害人张某甲在城关区西关十字的花之林茶楼见面。马玉龙谎称自己是广场东口“甘肃中晟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办理透支额度100000元的信用卡,只需交纳2000元的押金,15天就可以办下来。之后,张某甲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马玉龙银行卡账户转入2000元。同年11月19日,张某甲再次找到马玉龙,表示还想再办理3张信用卡,又交给马6000元。与此前一样,当张某甲多次催问马玉龙信用卡办理情况,并让马玉龙退钱时,马玉龙均以各种理由推拖,在退还张某甲3000元钱后,拒接其电话逃匿,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

    据介绍,马玉龙共实施诈骗行为7起,共计骗财4万余元。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玉龙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玉龙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玉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赃款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