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质监局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10.08.2015  12:07

 

 

近日,定西市质监局召开专题会议,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事故社会救助机制,以期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发挥社会救援机制的作用,实现风险转移,及时赔付受害者,维护社会稳定。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不是强制保险,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鼓励性要求,凡依法持有质监部门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及检验合格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电梯本身危险性较大,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害,而且善后处理复杂、处置成本大、责任风险高,严重的还会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利用商业保险补偿功能,实现责任风险的转移,提高救助赔付能力,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对推进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