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聘用人员和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积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为切实推进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提供了充分的人力资源保证。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通知指出,经省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申报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照所受聘单位在编高、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比例,由本单位自主推荐,并逐级上报,在高级职称评审时,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同等的政策待遇。同时,相关通知还明确,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设置比例的限制,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参加评审。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免除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的限制,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和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由所在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就申报评审渠道、转正定职工作、放宽评审条件、获得职称资格人员使用等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不作为否决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单位所在地域、从事专业工作性质,可对应享受我省对矿山、森林、井下、野外等艰苦条件,企业、县属及以下基层单位和少数民族自治州(县)规定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评审小范围有效资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该通知强调,用人单位要立足于本单位长远发展,对已获得职称资格人员可参照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办法,给予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相关连接:
1.《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2014年度卫生计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卫人发〔2014〕330号)
2.《甘肃省卫生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积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甘卫职改函〔2013〕24号)
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2〕20号)
甘肃鼓励编外聘用等人员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兰州11:31 03.12.2014 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