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试错”鼓励创新的现实悖论

14.12.2015  12:09
原标题:用“试错”鼓励创新的现实悖论

  12月12日,由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八届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交流对话会”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何增科对澎湃新闻谈到,希望中央继续宽容鼓励地方改革创新,容许地方政府犯错,减少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对有创新意识的领导给予重视。(12月12日澎湃新闻网)

  在创新过程中允许犯错,广义上是一个常理。首先,创新是对未知的一种探索,成功或失败都不在可控的范围,犯错是难免的;其次,在创新的过程中,选择一个可能的解法应用在待解问题上,经过验证后如果失败,选择另一个可能的解法再接着尝试下去。这种被称作“试错”的过程,是创新的必经之路。

  然而,用“允许犯错”来鼓励地方政府创新,并让“犯错”涉及“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则恐怕过犹不及。这种政策上的宽松,如果以反腐实践来衡量,明显存在现实悖论。

  在创新过程中允许犯错,实际上是遵循了探索中难免走弯路的客观规律,允许试错就是鼓励探索者不畏挫折。但这需要一个准确目标(动机)为前提,因为,“试错”也可被乱作为者当做借口。不同目的或心态下的相同错误结果,或可让胡作非为者以“试错”逃避责任。

  在反腐实践中,有些落马官员已经在用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而改革开放中的不少新政策、新举措,对地方政府来说,确实也面临着新课题。比如招商引资,就涉及一种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新思路、新概念。事实上,某些腐败官员也采用了“新方法”“新途径”。而他们的落马,就是因为失去了政治立场,违反了法律法规。如果“容许地方政府犯错,减少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那么,在缺乏相关制度配套的情况下,这个宽松的尺度,很可能成为法律的漏洞。

  反腐实践提醒人们,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那些落马官员一直在用各种手段冒险。当然,这种“冒险精神”是在改革大潮中浑水摸鱼,中饱私囊。例如腐败高发的招商引资领域,就是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出现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如果说容许地方政府犯错,尺度放宽到政治和法律层面,这种官商勾结下的权钱交易,一旦被落马官员“误认”为“礼尚往来”,即使同样是错,能不能纳入“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而被“允许”?

  其实,真正意义上的试错产生的错误,通常是被视作“好心办坏事”的,造成这种错误的地方政府,从来也不会承担太大的风险。所谓只要不是把钱放入私人口袋,都不会被法律追究。否则,那么多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要让多少政府官员栽跟斗?那些建了拆、拆了建的政绩工程,会让多少政府官员掉乌纱帽?正是因为在这种现实语境下,用“试错”鼓励创新,是一种现实悖论。

  尽管在科技领域,“试错”有着科学依据,也是创新不可或缺的精神。但用作政府行为,至少还缺乏现实基础。特别是在本来就对“好心办了坏事”的失策,甚至只要个人不贪,劳民伤财也不加深究的实际情况下,再明确“容许地方政府犯错,减少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只恐怕事与愿违,有违这种鼓励措施的初衷。

  文/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