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的公告
徽政告字〔2015〕1号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畜禽屠宰监管有关政策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县统一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取缔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加工和销售的各类经营者,要严格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必须到“徽县益民畜禽定点屠宰场”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上市经营,彻底取缔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生猪肉品上市交易统一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上市交易的生猪肉品必须是“徽县益民畜禽定点屠宰场”屠宰出厂的肉品,私屠滥宰及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上市流通。
三、全面规范进货渠道。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肉品经销企业(个人)所销售肉品,都必须从“徽县益民畜禽定点屠宰场”屠宰或购进;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要建立健全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台账,严格进货渠道,不得购进和使用域外非定点屠宰场生产的肉品。
四、加大对屠宰企业和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县政府责成农牧、畜牧、食药监、公安、工商、卫生、质检、广电、质监、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市场和定点屠宰厂的监督检查;县农牧局负责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行业准入、畜禽屠宰企业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开展取缔私屠滥宰行为,抓好源头管理;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检疫和监督检查,加大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县食药监局负责肉品流入市场监管,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未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及检疫、检验标志的肉品上市销售。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采购、使用私屠滥宰肉品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肉品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严肃查处;县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中涉及妨碍公务及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治安安全,对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妨碍、抗拒或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县畜牧局做好生猪屠宰职能划转的移交工作,为县畜牧兽医局提供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经验和作法;乡镇政府负责辖区管理相对人的政策宣传和疏导工作,主动配合全县生猪屠宰监管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消费者要自觉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问题猪肉,特别是流动摊贩无检疫标志的肉品,及时举报地下屠宰窝点和销售白条肉、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或疑似染疫生猪肉品的行为。
六、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县畜牧局负责解释。 县农牧局举报投诉电话:7521482
县食药监局举报投诉电话:12331
县公安局举报投诉电话:110
县畜牧局举报投诉电话:7521872
县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7521573
徽县益民畜禽定点屠宰场电话:13830981658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