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引进30名高层次专任教师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公安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安院校,同时也是甘肃公安信息网络安全训练基地、技术侦察训练基地、禁毒训练基地、反恐训练基地、警犬训练繁殖基地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办学66年来,先后为甘肃省各级公安等部门培养输送了1.4万余名专业人才,目前甘肃省总警力的三分之一是学院的毕业生,累计培训民警4.8万余人次,被誉为“甘肃警官摇篮”。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接受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学院有左家湾和魏家庄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116.28亩,校舍建筑面积22.27万平方米,分别位列全国公安院校第二名和第九名,馆藏图书61.065万册。现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禁毒、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司法警务、治安管理(特警方向)、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反恐方向)、刑事技术(技侦方向)等13个专科层次的专业或专业方向,涵盖了法学和工学两大学科门类。学院正在积极筹建,争取在2017年开设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5个本科层次的专业。学院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拥有较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学科专业贴近公安实战,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在甘肃省内具有独特的优势。
为适应学院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经甘肃省公安厅批准,学院决定公开引进30名高层次专任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或往届博士研究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教授45周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引进专任教师为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评授警衔,配发警服,享受相应警衔津贴。
2.执行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教师相应工资标准,享受学院绩效津贴。
(二)其他待遇
1.教授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补贴,副教授一次性给予每人15万元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安家补贴,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安家补贴。
2.教授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租房补贴,副教授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租房补贴,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租房补贴,一年一发。
3.在学院建有公寓住房时,给每人提供一套公寓住房。同时,停发租房补贴。
4.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根据应聘者科研能力的不同以合同形式约定。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并同时引进的,待遇可适当提高,具体待遇通过协议予以约定。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网上报名两种报名方式,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17时止。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政治处(办公楼3楼319房间)。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上述地点报名。报考材料包括:
(1)填写的《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均需A4纸正、反面双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交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4)个人简历,应详细列明学历情况(本科、硕士、博士所读学校、专业)、学习形式(统招统分、定向培养、在职学习)、工作经历、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和主要社会关系等;
(5)个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同版照片4张及电子版(须与报名时的照片一致)。
(6)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个人著作和科研成果、主要研究方向、最高学位论文题目、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报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 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请报考者将报考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各类证件扫描件请粘贴于一个WORD文档后以附件方式发送,附件大小请勿超过4M。报名邮件名称为“岗位代码+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或“岗位代码+本人姓名+职称”,例如“001张某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博士”。若因个人报名资料不全或网络原因,造成邮件不能正常按时传输到位及下载阅读,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甘肃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gsgaw.gov.cn)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gsjcxy.com),详细了解引进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名时和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可报考所学专业与引进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岗位。
4.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者,或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1. 现场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持上述报考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政治处人事科报考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2. 电子邮件报考人员,经初步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学院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报考人员,届时请注意查收。符合报考条件者须在考试前1天持上述报考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政治处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考试人员,某一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试讲评教
本次引进考试以试讲评教的方式进行,按引进专业分别组织进行试讲评教,试讲课题、课件由试讲人员按报名专业自行确定,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试讲评教。
考官主要考察试讲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教学技能与方法等综合能力,按试讲人员综合表现评教打分,取掉一个最高分、取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成绩为试讲评教最终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试讲评教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
六、体检
根据试讲评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引进计划数与体检合格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如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审批
综合报考者教学科研能力、试讲评教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以及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等,由学院党委研究提出拟引进人选,经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报考人员可在引进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甘肃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审查、考试成绩、体检合格人员、引进结果等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名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17:00,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的8:30至12:00和14:30至17:00。
(三)本公告及具体引进条件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出现引进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综合报考者教学科研能力、试讲评教成绩等进行等额递补。
出现岗位空缺且无人员递补的情况下,可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在报考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综合报考者教学科研能力、试讲评教成绩等择优调剂。
(五)学院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专任教师在学院工作期限不少于5年,若因个人原因在学院工作不满5年调离或申请辞职的,依学院承担的全部费用为基数按每年递减(1/服务年限)的标准退还给学院。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传真):
孙卫萍0931-8304010 13609363037
宋建武0931-8304011 13993189615
王 旸0931-8304015 13893157896
监督投诉电话:0931-8304020(纪委)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