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方案公布
原标题: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方案公布
取消全国及地方性9项高考加分,保留7项加分政策取消的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中国甘肃网5月2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巧灵)5月20日,省招办公布了《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我省对鼓励类加分项目大幅减少和严格控制,取消全国及地方加分项目9项,仅保留全国及地方性加分项目7项。同时,对于取消的加分项目,我省以2015年1月1日为节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过渡,过渡期3年。此外,地方性照顾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地方省属院校,不再包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
取消全国及地方性加分9项
按照实施方案给出的过渡办法,对2015年1月1日之前具有取消项目资格考生,加分项目及分值可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普通高考,从2018年起全部取消。取消的加分项目在过渡期内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取消项目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取消的全国性加分5项: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按体育特长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取消的甘肃省地方性加分4项: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保留全国及地方性加分7项
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5项:其中,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保留的我省地方性加分2项:其中,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