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5年度到期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5 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5〕31 号),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按研究时限今年到期的项目必须结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照《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结项工作。项目结项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15 年10 月28 日报科研院科技处成果科。
到期科研项目若不能完成研究任务,可申请延期结项,延期结项时间不得超过1 年。如有《结项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省教育厅进行通报,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减少依托学校科研项目立项数。
联 系 人:马占军
联系电话:763115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
2. 结项申请书、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