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18.08.2014  13:14

  中国兰州网8月18日消息 日前,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自今年起开始调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为4个月,高温露天作业者每人每天12元。

  此次调整不仅调整了发放标准,还延长了发放时间。具体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每年6-9月发放。从2014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