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02.12.2015 23:0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5年11月27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执行。《条例》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紧密结合省情实际,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省老龄事业发展。
《条例》由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9部分内容组成。《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进一步细化了赡养者的义务、政府的职责和社会的职责。《条例》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促进老龄事业发展、优化养老环境为重点,突出了操作性和实效性。
1999年5月2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省老龄办)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2.12.201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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